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填写《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八公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因自2024年1月1日起《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发生变化,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重新对照新的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需要重新填写《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向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等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淮南市八公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日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国家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二、广播电台、电视和通信枢纽(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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