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XXXXX 传真:XXXXX黑">XXXXX通讯地址:XXXXX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 编:35300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件发文时间1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葆XXXXX公司年产300吨间三氟甲基苯乙腈、500吨对氟硝基苯、10000吨2,6-二氯-4-硝基苯胺产品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4〕15号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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