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4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单位,请于4月7日前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未按时提交或未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不能申报本年度资金资助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7)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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