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州恒益XXXXX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26日对申请人贺文军与被申请人惠州恒益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2133号)作出的仲裁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将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2133号仲裁调解书第2页第七行“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0000万元了结本案”更正为“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0000元了结本案”。XXXXX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8201773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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