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初发科技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燕洪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043号),周燕洪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9日的工资5933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8201773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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