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诚邦研企业顾问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丘雪琪与被申请人中诚邦研企业顾问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104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工资4065.72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工资4045.72元;4.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工资4045.72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的经济补偿4500元。合计16657.16元。XXXXX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延期处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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