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印发《兰溪市2024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4]45号)文件精神,兰溪市2024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实行备案制,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要求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兰溪本市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等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的产品。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二、备案材料1.兰溪市财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畜禽排泄物处理协议5.交易账户(银行开户人、开户行及账号)凡在我市推广的供肥企业,填写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一年一备案),与相关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1本,于2024年4月27日前报至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兰溪市横山路505号),联系电话XXXXX。兰溪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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