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亿德银鼎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秋玲诉被申请人佛山市亿德银鼎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郭秋玲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姐;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