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委目标绩效办提出。联系电话:18****1344225;邮寄地址:XXXXX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目标绩效办。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市委目标绩效办2024年4月25日第二轮四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2020年上半年,乐山市碳排放强度。上升较快,难以完成年度目标。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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