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中学小学部新建食堂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将原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52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修改为: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525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提交至招标代理人指定邮箱(邮箱:XXXXX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炎陵县炎陵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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