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公告债权主债务人为福建XXXXX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仁文”),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本债权以担保人厦门XXXXX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位于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B1-3和B1-10子地块商铺10间以及地下车位 587个设定抵押担保;并由厦门仁文、福建XXXXX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和****雄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福建仁文、金帝集团、厦门XXXXX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贸易”)三个股东持有的厦门仁文100%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相应权益设定质押担保。福建省****级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闽民初字第10号),依法确认了本债权的合法有效性。2014年,本债权案件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5〕厦执字第274号)。本债权于2019年12月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各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原《民事调解书》项下截止至2019年12月19日的剩余债权152,948.95万元按66,500.00万元进行和解,分期支付。截至2023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已支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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