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霞浦县全智能立体停车库建设PPP项目建设地点:①松城街道办事处停车库位于霞浦县原松城街道办事处和原妇幼保健院地块,霞浦县目海路与龙首路之间;②粮食局停车库位于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北侧(原霞浦县粮食局办公楼地块)。建设单位:宁德安泊XXXXX公司联系人:XXXXX生联系电话:XXXXX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XXXXX我们及时回复反馈。附件下载 宁德安泊XXXXX公司—验收报告.pdf 宁德安泊XXXXX公司—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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