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23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了《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经各乡镇遴选择优推荐、局进行实地核实,对拟确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明确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个(具体见附件)。为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为确保该《管理办法》落到实处,成立了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验收小组,开展对各示范基地实施情况进行验收,8个示范基地验收结果为4个优秀、4个合格(具体见附件),符合《管理办法》资金补助规定。经研究拟拨付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资金补助(具体见附件),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药、肥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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