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管理的联合体成员在以项目所在地块红线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00公里距离范围内提供自有并符合GA38-2021标准的涉案物品管理场所的,得5分。 请问 向外辐射半径100公里距离范围内符合的只有几家,是否存在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营造了不公平公正的环境。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请修改向外辐射半径150公里。答:本条款设置符合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和对运营单位的反应时效要求,评标条件符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本条款具备充分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故按招标文件执行。2、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答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委托运营部分存在以下不合理因素: 评审子项目1.运营业绩“1.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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