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4〕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漳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3月2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163号文批准,我市决定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集体所有土地0.168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漳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023-33-01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东山村,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东山村水田0.0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687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标准执行。(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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