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1.1.租赁标的:平潭海霞东路南侧(原万星影城)地块出租(如下图)。面积约70亩,租赁标的上的厂房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使用。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1.2.租赁期:6年。1.3.挂牌价:35万元/年,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1.4.租赁用途:用于建设运营包含餐饮、体育、休闲等业态的旅游综合体等。建设运营旅游综合体要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污染、****噪音等扰民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土地使用规定。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等。1.5.免租金培育期:首年前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1.6.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合同签署当日支付首年度租金(竞价成交价扣除免租期后的租金),承租方应在每年度末月底前10日内支...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