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项目内容简介:1.项目基本信息 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地块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民山村,英安路南侧。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南政地[2023]60号),地块用地面积0.7752公顷,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2.地块现状与敏感目标 目前地块刚进行完土地平整,无外来土,且土不外运,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是中小学和民山村。3.布点方案 土壤: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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