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场地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科林XX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对福安市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福安市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位于福安市城阳镇,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9.680810°,N 27.093182°,地块历史主要为林地及少量农用地。依据福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福安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审规〔2020〕27号),项目地块规划面积为11625.6m2(计17.44亩),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二、调查内容通过对福安市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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