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德邦普XXXXX公司宁德邦普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阶段)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宁德邦普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阶段)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5日(2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人:XXXXXp>联系电话:XXXXX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XXXXX们及时回复反馈。附件下载 验收意见盖章(1).pdf 宁德邦普XXXXX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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