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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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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上半年福清市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清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就读于福清地区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清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清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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