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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_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_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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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24〕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莆田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包括:山亭镇、东埔镇、忠门镇);(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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