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房〔2019〕29号《关于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清理移交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单位需将本级及所属单位自管办公用房房产移交至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研究,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将大同镇环城中路第4、5层(现门牌:同安区金日路12-2号第4、5层)调拨给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合建筑面积381.22平方米,合计价值36****30元。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