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931-5****6972(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环评办)地 址: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序号审批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报告类型环评批复1兰环皋审〔2023〕3号2023年9月1日皋兰揽月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皋兰XXXXX公司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甘肃蓝曦XXXXX公司报告表关于皋兰揽月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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