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8611513(环评科)通讯地址:XXXXXn>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序号审批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报告类型环评批复1兰环审﹝2024﹞34号2024/04/08甘肃瑷尔达XXXXX公司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甘肃瑷尔达XXXXX公司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九合石材城甘肃利锦万盛XXXXX公司报告表兰环审〔2024〕34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瑷尔达XXXXX公司玻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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