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展鹤山市XXXXX公司年存栏2万头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XXXXX公司年存栏2万头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鹤山市XXXXX公司 (三)建设地址:XXXXX委会大元村宅和坑。 (四)建设内容: 在《鹤山市宅梧镇顺成猪场年存栏2150头生猪养殖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猪舍及养殖配套设施,增加养殖规模。扩建后年存栏2万头生猪,年出栏4万头肉猪,共建设18幢猪舍、同时配备养殖废水处理站、沼气发电机、无害化处理间、堆肥场等生产设备设施以及275亩用于消纳养殖废水的林地,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采用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除臭剂、舍外种植树木生活及时清粪等措施控制养殖恶臭的产生和排放。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生物氧化塘+深度处理生化池+微生物变量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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