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南府〔2024〕2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三排镇连水村(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面积0.2561公顷(折合3.8415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0.0037公顷(折合0.0555亩),集体土地面积0.2524公顷(折合3.****60亩)。拟征收面积0.2524公顷(折合3.****60亩),分别为三排镇连水村第二经济合作社0.2420公顷(折合3.6300亩)、三排镇连水村第四经济合作社0.0104公顷(折合0.1560亩)。 五、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三排镇人民政府。 六、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公证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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