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龙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接收麻榨镇人民政府移送涉嫌在麻榨镇中心村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挖掘机2台(型号分别为:KOM ISU PC200、KOMATSU200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挖掘机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效证件到龙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龙门县水利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龙门县水利局2024年5月11日(联系人:XXXXX轩 联系电话: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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