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审批科XXXXX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文本1关于联纲光通讯类、声学信号类及电源传输类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经环字〔2024〕6号2024年4月16日广西联纲XXXXX公司广西中冠智合XXXXX公司关于联纲光通讯类、声学信号类及电源传输类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doc2关于南宁市万欣XXXXX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经环字〔2024〕7号2024年4月16日南宁市万欣XXXXX公司广西华睿XXXXX公司关于南宁市万欣XXXXX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doc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发区壮锦大道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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