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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管招投标)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的答疑澄清函

发布日期: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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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各潜在投标人: 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 项 目 编 号 : X46XXXXX3001) 已于2024年1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1月19日发布补遗书 01号,1月25日发布补遗书02号,定于2024年2月20日开标。现针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标段编号: X46XXXXX3001001)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疑问,做如下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1:招标文件P14中第3.5.5条要求:“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但招标文件P2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并无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请问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回复:1月19日发布的补遗书01号已明确,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项目经理及总工的业绩。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2: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期没有具体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信贷证明中的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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