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泊发改审批核【2023】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至成中盛XXXXX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沧州市泊头市东南部,南起王武庄乡官庄村东南,北至泊头市洼里王镇三岔河村西北,与清凉江交口处。总治理长度15.86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岸顶加****培厚、改建桥梁2座及改建支渠闸涵2座等。建****程对应的水保、环保措施。 2、本次招标分监理标、施工标各1个标段。3、计划工期:9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2.2招标范围:监理标: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施工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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