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申报,市级综合评定,拟补充推荐宜都市(土地类)、兴山县(矿产类)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XXXXX 地址:XXXXX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2室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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