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如下修改:一、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最近8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业绩:1、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长度不少于60km的****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2、完成过1个包含单洞长度不少于2.5km的****速公路长隧道机电工程(同时包含供配电、照明、通风等系统)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以上2项业绩要求,可以是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同一合同段的业绩也可以是分别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同合同段的业绩。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设计业绩计算以设计批复日期为准。4.单段里程长度是指合同段为线性工程。”二、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修改为:“1、公****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软件类专业或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类专业****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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