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湖南XXXXX公司生物质自备电厂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19974616275 XXXXX电子邮箱邮箱:XXXXXpan>联系地址:XXXXX田分局行政审批股(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环局办公室)项目名称:湖南XXXXX公司生物质自备电厂项目文号:新环评【2024】5号附件:新环评【2024】5号湖南XXXXX公司生物质自备电厂项目批复发文时间:2024年5月1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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