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3号)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锡新政征〔2024〕2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项目名称:春雷石街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共征收6户住宅,面积约900平方米;无非住宅。 住宅:石街上15号、石街上15-1号、石街上43号、石街上48号、石街上51号、石街上54号。 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锡新政征〔2024〕2号)。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七、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15日,具体起止日期以房屋征收部门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八、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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