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XXXXX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告知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本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群众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江西省XXXXX公司生猪养殖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宜黄县二都镇三都村尧艾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0′23.605″,北纬27°24′16.860″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亩,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猪栏区,饲料加工区,沼气池,配套供水供电、生活区,废水处理区,猪舍建筑采用科技化自动养殖,使用一体化养殖,购置设备粉碎机、搅拌机、干湿分离机,利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沼气、沉淀、氧化等对粪便进行无公害处理,处理后残渣给果树堆肥,投产后,形成年出栏量8000头猪的生产量。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江西省XXXXX公司联系方式:电话或书信通讯地址:XXXXXight: 150%; 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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