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76号长春市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睿彤环境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黄鱼圈乡王家屯村王家屯,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主要建设 1 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储罐粉尘、粉煤灰储罐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储罐顶端****度17.5m自有排气口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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