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7号 ****林省鸿日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中环征帆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巴****垒镇****家围子村双榆树屯,占地面积7472.6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本项目新建有机肥生产车间(车间内分为生产区、原料区及成品区)。采用简单的物理掺混工艺,将粪杆(发酵好的粪干)与秸秆(进厂前已粉碎)进行充分混合搅拌,无二次发酵过程。搅拌后置于车间内静止,通过密闭输送机至成品区出售,不进行烘干、造粒、包装。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年产1万吨有机肥。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根据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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