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18号 ****林省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睿彤环境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区)开安镇孙家屯村北凯旋路东,占地面积2023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新建塑料管材生产线,工艺流程为:搅拌—熔融—挤出—冷却成型—切割检验—包装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管材40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中采用冷却水对挤出塑料进行直接冷却,通过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玻璃化粪池内,定期由罐车清运至开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车间、厂区地面全面硬化,避免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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