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19号 长春市龙晟达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隽达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前岗乡全新村,全厂区占地75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本项目利用屠宰产生的畜禽血液做为原料,采用****速离心、闪蒸干燥等现代生物技术,年产 500 吨动物全血蛋白粉。本项目新建一台 1t/h 燃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一台天然气燃烧机,由天然气管网供应,厂区内不设置储罐。新建1座30t/d污水处理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站处理,采用调节池+溶气气浮+SBR池等工艺,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996)三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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