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56号****林省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睿彤环境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八里庄家屯南,占地面积81703平方米,总投资2450万元,环保投资为189元。本项目主要建设2条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线,1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92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及20万吨水泥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料场、仓罐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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