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66号农安县农安镇路通水泥制品厂: 你单位委托****林省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 10 社(原农****业集中区),占地面积19030平方米,总投资87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元。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搅拌区、涵管生产区、预制件生产区、明沟盖板生产区)、堆场及粉料罐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各种规格涵管 15 万米、预制件 18 万件、明沟盖板 3000 副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料场、仓罐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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