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经论证,拟将海阳核电厂东侧的混合区调整到厂址南侧海域,调整后的混合区面积为0.117km2;拟将西侧混合区现有面积9.6km2调整为8.205km2;拟按照海阳核电厂1~6机组夏季温排水1℃温升最大包络线规范合并后,将三类功能区海域面积调整为87.05km2,其中与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交叉范围除温升执行三类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外,其他水质指标执行二类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调整方案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地址:XXXXX3377号)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8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531-51798176邮箱邮箱:XXXX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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