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静安分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221****067。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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