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SourceURL:file:///home/user/Desktop/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24/静财发〔2024〕7号/静财发〔2024〕7号.doc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彭浦镇人民政府:为做好本区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13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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