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宜灿XXXXX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0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宜灿XXXXX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22700元;二、被申请人上海宜灿XXXXX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实2023年4月2日至5月15日工资人民币11253元;三、申请人陈实其余请求,本会不予支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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