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规定(2023年12月修订)为了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同时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一、材料类(低值易耗品)1.一次性采购800元以上(含800元)的材料类低值易耗品,由部门或个人向资产设备处提出申请(在钉钉平台上填写申请单),明确使用经费来源,由资产设备处负责人依据材料类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性质、类别等因素,审定采购方式,分为委托自购或资产设备处集中采购;2.凡属委托自购的,由报销人持经资产设备处同意的申请单、验收单和发票等佐证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3.一次性采购材料类低值易耗品小于800元(不含800元)、且经费从本部门日常经费、政府专项资金、个人专项项目等经费支付的,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本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从京东等企业购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领用,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二、办公用品类1.凡部门或个人需要办公用品,应由部门或个人向行政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行政处确定该办公用品从行政仓库领取、行政处采购或自行采购。凡确定为自行购买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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