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改革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财政部与司法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的工作部署,为稳妥有序推进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探索建立透明****效的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的矛盾纠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是指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提出的投诉,依法居中进行裁处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一是要在本市政府采购领域发挥行政裁决制度效率****、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确保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及时有效解决,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化解民事纠纷方面的“分流阀”作用。二是要探索在市级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条件成熟时推行市级以下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向市级集中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统一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管能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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