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照《陕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现场检查,以下申报企业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条件,拟准予许可,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汉阴县安汉大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1MA70K013X0); 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负责人: 张环; 企业质量负责人:张环; 经营场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七组(316国道旁)。 公示期限:5天(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2月8日18时前书面实名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XXXXX.联系地址:XXXXX段。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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