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汉滨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1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7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3名。二、选任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中以上文化程度。(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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