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江尚安等15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或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受理电话:XXXXX(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XXXXX(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政策法规信访股)通讯地址:XXXXX2号(市民服务中心)邮编:625199附表:公示情况表 公示情况表序号姓名单 位拟认定情况法律依据1江尚安雅安市环XXXXX公司不予认定为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2赖远超成都林汇XXXXX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3丁得芳四川省XXXXX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4张焕彬雅安艺墅XXXXX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5杨先凯雅安市名山区铭威XXXXX公司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6****明国四川天合伟业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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